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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为的名词解释定义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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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为是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依照意思表示内容发生法律效果为目的的行为。你们知道怎么解释法律行为吗?下面是小编为你整理法律行为的意思,供大家阅览!

法律行为的意思

法律行为是每个人形成其法律关系或设权行为的手段,因此它是私法的一个核心概念,也是民法总则中最为重要的调整对象。法律行为是法的现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由法律规定的、具有法律意义、可以用法律进行评价的人的行为,由此区别于一般的社会行为。

法律行为一词源于德国民法典,萨维尼给出的定义是“行为人创设其意欲的法律关系而从事的意思表示行为”,大多数法学家接受了这一定义。这一定义强调了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要素与所产生的私法效果。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不可缺少的核心构成要素。如果法律行为能够产生主体预期的后果,按照当事人的意思安排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当事人必须要能够自主作出意思表示,而且这种意思表示能够依法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拘束力。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的根本区别即在于当事人是否做出了意思表示且这种意思表示是否能够产生拘束力。在一些事实行为中,当事人也可能对其行为后果有一定的意思但没有表达于外(如先占),也有的对其行为后果有一定的意思而且也表达于外了(如自助),但由于不符合法律行为的本质要求而不能发生相应的法律效力,只是产生了法律直接规定的法律后果,因此并不被认为是意思表示。可见,在事实行为中,意思表示是不被考虑的。

还要指出的是,萨维尼的这一经典定义表明法律行为本身不含有“合法性的要求”。在法律行为的构成中强调合法性的要求,将不适当地突出国家对民事主体行为自由的干预,限制了私法自治。法律行为的本质不在于其合法还是非法,而在于意思自治。在法律行为的构成中强调合法性的要求,不仅人为地造成许多概念上的冲突,而且人为地形成了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民事违法行为等多个概念,反而使得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的区别趋于模糊。

用法律行为造句

1. 第六十三条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2. 第六十五条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

3. 我国城市居民法治意识与法律行为的实证研究

4. 法律行为概念由19世纪德国法学家所创,并首先被德国立法所采纳。

5. 股份回购是指股份有限公司购回本公司已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法律行为。

6.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7. 法律行为这一充溢着理性主义和人文气息的概念有着自己独特的源头和活水。

8. 基于偿付原则,学生对于向其追回迟付或不付学费的的法律行为负责。

9. 决议的成立、生效以及瑕疵都与单方、双方法律行为存在较大的差异。

10. 在形式上,可因单个法律行为产生,也可因多个法律行为产生。

11. 但在比较法上,对是否规定法律行为存在很大的争议。

12. 之后,笔者提出了自己的观点,认为法律行为的一般构成要素只有一项即意思表示。

13. 第2章追溯到罗马法,考察法律行为的知识谱系和制度演变。

14. 文中铺列了学者们对法律行为一般构成要素的认识,并对之进行了评议。

15. 并在此基础上,独创了民事行为概念,建构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行为制度。

16. 决议与一般法律行为一样,必须满足一定的形式,决议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和章程的规定。

17. 房地产交换是指当事人将各自拥有的房地产相互转移给对方的法律行为。

18. 第3章到第6章从理论角度论证法律行为出现的原因,及其在理论上的必要性。

19. 摘要为实现高校培养新型入才的目标,高校对大学生进行法律行为教育势在必行。

20. 目前,对表见民事法律行为的研究还停留在对该行为的“个案”研究上。

法律行为的精彩造句

一、如同人们一般所理解的一样,法律行为是对特定法律秩序中所有事实要件的抽象,其中主要是那种不违法的行为,同时也不是法律交易的行为,这类行为也要产生法律上的后果。这种根据法律规定而导致一定法律后果的行为,就是法律行为。

二、玩忽法律行为的危害有多种形式.

三、把要约定性为民事法律行为,可以使许多问题迎刃而解.

四、第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

五、施工索赔是承发包双方发生的一种法律行为.

六、在民法领域,除法律行为外,事实行为也是一种很重要的法律事实,但学界给予的关注较少。

七、条件系当事人对法律行为的附款,它可分为效力附条件和义务附条件。

八、违反强行法的法律行为无效是各国的共同规则,可称为法律行为生效的“适法规范”。

九、然而,由于社会生活的现实需要,有必要承认非依法律行为变动的不动产物权无需登记即可发生效力.

十、营销同教育和法律行为有何区别?

十一、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二、法律行为制度理论是传统民法学理论中结构完整、逻辑严密的理论。

十三、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作为民法学领域的一项重要制度,其构成要件理论引起了人们的广泛争鸣。

十四、第六十五条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

十五、对于价额不大和即时清结的法律行为,以及在紧急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口头形式。

十六、洪道德表示,报批捕是第一个法律行为,而制作起诉意见书,应是第二个法律行为。

十七、公文是公务机构依法履行职能的一种重要工具,公文处理本身就是一种有特定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十八、但是,如果意思表示相对方并无不当迟延地表示了拒绝,则管理人作为本人代理人所为的单方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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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为的成立条件

法律行为的成立必须具有下列条件:

①必须是出于人们自觉的作为和不作为。无意识能力的幼年人、疯癫、白痴,精神病,以及一般人在暴力胁迫下的作为和不作为,都不能被视为法律行为。

②必须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而具有外部表现的举动,单纯心理上的活动不产生法律上的后果,如虽有犯罪意思而无犯罪行为的,不能视为犯罪,也不能视为法律行为。

③必须为法律规范所确认、而发生法律上效力的行为。不由法律调整、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如通常的社交、恋爱等不是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的特征

法律行为具有以下三个特征:第一,法律性。法律行为是法的现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由法律规定的、具有法律意义、可以用法律进行评价的人的行为,由此区别于一般的社会行为。第二,社会性。法律行为作为人的活动,具有社会性的特征,法律行为并不是一种孤立的行为,而是其他社会行为的一种形式或一个方面。第三,法律行为是能够为人的意志所支配的行为,具有意志性。法律行为是人所实施的行为,受人的意志所支配。反应了人们对一定的社会价值的认同,一定利益和行为结果的追求以及一定的活动方式的选择。

法律行为的结构

法律行为的结构有两个方面:一是内在意志方面,即法律行为有一个内在的、主观的领域,包括动机、目的和认知能力等要素;二是外在表现方面,即法律行为外在地客观表现为行动、手段和效果等要素。

能发生法律上效力的人们的意志行为。即根据当事人的个人意愿形成的一种有意识的活动。它是在社会生活中人们实施的能够发生法律效力,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法律行为包括直接意义上的作为,也包括不作为( 即对于一定行为的抑制)。通常又把前者称为积极的法律行为,后者称为消极的法律行为。法律行为的成立必须具有下列条件:①必须是出于人们自觉的作为和不作为。无意识能力的幼年人、疯癫、白痴的作为和不作为,都不能被视为法律行为。②必须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而具有外部表现的举动,单纯心理上的活动不产生法律上的后果,如虽有犯罪意思而无犯罪行为的,不能视为犯罪,也不能视为法律行为。③必须为法律规范所确认、而发生法律上效力的行为。不由法律调整、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如通常的社交、恋爱等不是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的分类

1、以主体意思表示的形式区分:①单方行为,是指法律主题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如遗嘱,行政命令等;②多方行为,是指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多方法律主体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如合同行为等。

2、根据法律行为是否合法,其可分为两类:①合法行为。即符合现行法律规定的行为。由此而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情况非常广泛。例如,职工的录用、买卖合同的缔结等等。②违法行为。即违反现行法律的行为,既包括作出了法律所禁止的行为,也包括不作法律所要求的行为。违法行为,根据其违法的性质和对社会危害的程度,可以分为严重违法行为和一般违法行为两类:严重违法行为,通常指触犯刑法的行为,这种行为构成犯罪,属于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违法行为。一般违法行为,是指犯罪以外的违法行为,例如:违反民事法律应受到民事制裁的,属于民事违法行为;违反经济法规应依法追究其经济法上的责任的,属于经济法的违法行为;违反行政法规应受行政处罚的,属于行政法的违法行为。

3、根据行为的表现形式区分:①积极行为,又称作为,是指以积极、主动作用于客体的形式表现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②消极行为,又称不作为,则是指以消极的、抑制的形式表现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4、根据行为是否通过意思表示区分:①意思表示行为为,又称表示行为,是指行为人基于意思表示而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②非表示行为,是指非经行为者意思表示而是基于某种事实状态即具有法律效果的行为,如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等。

5,、根据行为是否需要特定形式或实质要件区分:①要是行为,是指必须具备某种特定形式或程序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②非要式行为,是指无需特定形式或程序既能成立的法律行为。

6、根据主体实际参与行为的状态区分:①自主行为,是指法律主体在没有其他主体参与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从事的法律行为;②代理行为,是指法律主体根据法律授权或其他主体的委托而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所从事的法律行为。

7、根据行为的公法性质或私法性质,可以把法律行为分为公法行为和私法行为。所谓公法行为是指具有公法效力、能够产生公法效果的行为,如审判行为、行政处罚行为、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行为。所谓私法行为是指具有私法性质和效力、产生私法效果的行为,如结婚、签订合同、赠与等行为。

法律行为的主要形式

1、口头形式,指用谈话方式进行意思表示,如当面交谈、电话交谈等。

2、书面形式,用书面文字进行的意思表示,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

3、推定形式,指当事人并不直接用口头形式或书面形式进行意思表示,而是通过实施某种积极的行为使得他人可以推定其意思表示的形式。如在超市购物,向售货员交付货币的行为就可以推定为行为人购买物品的意思。

4、沉默形式,即指行为人不用行为表示,而是以消极的不作为进行意思表示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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