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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仲永》原文、作品赏析

时间: 李金 文言文赏析

【原文】

王安石字介甫,抚州临川人。父益,都官员外郎。安石少好读书,一过目终身不忘。其属文动笔如飞,初若不经意,既成,见者皆服其精妙。

安石议论高奇,能以辩博济其说,果于自用,慨然有矫世变俗之志。于是上万言书,以为:“今天下之财力日以困穷,风俗日以衰坏,患在不知法度,不法先王之政故也。法先王之政者,法其意而已。法其意,则吾所改易更革,不至乎倾骇天下之耳目,嚣天下之口,而固已合先王之政矣。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财,收天下之财以供天下之费,自古治世,未尝以财不足为公患也,患在治财无其道尔。在位之人才既不足而闾巷草野之间亦少可用之才社稷之托封缰之守陛下其能久以天幸为常而无一旦之忧乎?愿监苟者因循之弊,明诏大臣,为之以渐,期合于当世之变。臣之所称,流俗之所不讲,而议者以为迂阔而熟烂也。”后安石当国,其所注措,大抵皆祖此书。

俄直集贤院。先是,馆阁之命屡下,安石屡辞;士大夫谓其无意于世,恨不识其面,朝廷每欲畀以美官,惟患其不就也。以母忧去,终英宗世,召不起。

二年二月,拜参知政事。上谓曰:“人皆不能知卿,以为卿但知经术,不晓世务。”安石对曰:“经术正所以经世务,但后世所谓儒者,大抵皆庸人,故世俗皆以为经术不可施于世务尔。”上问:“然则卿所施设以何先?”安石曰:“变风俗,立法,最方今之所急之。”上以为然。于是设制置三司条例司,命与知枢密院事陈升之同领之。安石令其党吕惠卿任其事。而农田水利、青苗、均输、保甲、免役、市易、保马、方田诸役相继并兴,号为新法,遣提举官四十余辈,颁行分下。

安石性强忮,遇事无可否,自信所见,执意不回。至议变法,而在廷交执不可,安石傅经义,出己意,辩论辄数百言,众不能诎。甚者谓“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罢黜中外老成人几尽,多用门下儇慧少年。久之,以旱引去,洎复相,岁余罢。终神宗世不复召,凡八年。

【赏析】

这篇文章讲述了一个江西金溪人名叫“方仲束”的神童因后天父亲不让他学习和被父亲当作造钱工具而沦落到一个普通人的故事。文章借仲束为例,告诫人们决不可单纯依靠天资而不去学习新知识,必须注重后天的教育和学习,强调了后天教育和学习对成才的重要性。这篇文章言简意深,说理严谨。

文题为“伤仲束”,文中却未见一个“伤”字,然而全篇写的正是一个“伤”字。这正如《王荆公年谱考略》所评:“余谓仲水始而通悟,终焉为泯然众人,见于荆公悼叹者详矣!”由此可见,此文契合照应不在形式上而在内容中。这篇议论文,先叙后议,在事实叙述的基础上立论,事实成为立论的依据。第一、二两段只叙不议,为第三段的议论服务,后面的议论,集中强烈,言简意赅,如画龙点睛,使前面所叙的事实立即升华具有典型意义。全文仅二百字,叙事之简洁。说理之透彻,安石散文风格在此已露出端倪。

第一段叙述神童方仲束的故事。

方仲束为金溪民,世代耕田。金溪是王安石外祖父吴玫的家乡。“荆公少年,往来外家甚数”《王荆公年谱考略》文中说“于舅家见之”,仲束当是实有其人。所记仲束五岁不识纸笔砚墨,忽啼求,其父借来给他,他立即写了四句诗,并题了自己的名字,这首诗是以供养父母、团结族人为内容。此事传出后,一乡的秀才都来观看。从此,人们指着东西让他作诗,他挥笔而就,文采与道理都有可取之处。县里人听说,亦很惊奇,渐渐有人请他父亲带他去作客,也有人拿钱帛请他作诗的。他父亲认为此有利可图,便每天拉着他到处拜见县里人,不让他学习。这里所记仲束的特异才能是传闻,与真实情形或有出入。然而作者真正用意并不在此,所以免不了用夸张的笔墨,处处耍突出仲束天斌的特异。其一,不仅生五年不识文具,给纸笔即可写诗,而且能以“养父母”团结同族为主旨,“传一乡秀才观之”,可见影响之大。其二,仲束才思如涌,“指物作诗”一挥而就,而且文采、内容均佳,博得“邑人奇之”,有请他作客的,有向他求诗的,真是誉满全乡。作者如此描写突出了神童仲束的特异天资,为下文的因不后学而“泯然众人”作了很好的铺垫,为全文的知识才干“受之人”立论打下了基础。文中的“利”字很有份量,突出其父‘不使学”的原因,更暗示给人们急功近利对人才的危害。“不使学”是仲束由夭才变为平庸的关键,是本文议论的中心。

第二段段,从作者亲自见闻的角度简略交待了仲束从神童沦为“众人”的过程。

开头的“余闻之也久”,束上起下,一方面显示上段所写的内容即据传闻而得,另一方面又引出亲识其面的愿望。作者写了两次见闻:一次是仲束十二三岁时,“令作诗,不能称前时之闻”,暗示在这六七年中,仲束的诗毫无长进。如果说,五六岁儿童作的诗尽管稚拙,人们尚觉可观,那么六七年后写得反而不如以前听说的那样好,人们便非但不以为奇,且因先时之闻名而感到其名不副实了。第二次是仲束二十岁时。这次并未见面,只是听亲戚说:“泯然众人矣!”一句话就交待了这位从前的神童的结局。两次写法不同,但都极简练而有含蕴。“泯然众人矣”一语,把说话人漠然视之的态度生动地表现出来,与先前“邑人奇之”的情况恰成对照,而作者的惋惜感慨之意也隐见言外。

最后一段是作者对方仲束由一邑称奇的神童变成无声无息的普通人一事所发的议论,也是本篇思想的集中体现。

作者首先指出,仲束的聪明颖悟是“受之天”,即来自天赋,而且他的天赋远超于一般的有才能的人。这正是为了反跌出下面的正意:“卒之为众人,则其受于人者不至也。”关键原因是缺乏后天的教育和学习。到这里,已将上两段所叙述的情事都议论到了。但作者却就势转进一层,指出天赋这样好的仲束,没有受到后天的培养教育,尚且沦为众人;那么天赋本属平常的一般人,如果再不受教育,连做一个普普通通的人都不行。前者是宾,后者是主,在对比中更突出了一般人学习的重要性。就方仲束的情况看,这层议论仿佛是余波,但作者主要的用意正在这里。因为在现实生活中,资质平常的人总是多数。方仲束这一典型事例的意义主要不在于说后天赋好的人不学习会造成什么后果,而在于说明后天教育对一个人成长的决定意义。

题内的`“伤”字就具有多层意蕴。首先是表层的,为仲束这样一个天资聪颖的儿童最终沦为众人感到惋惜;进一层,是感慨仲束虽有天赋,却没有遇上有利于他成长提高的环境。文中对其父以仲束为获利之资的叙写,就含有对泯灭天才的人为环境的批评。更进一层,从仲束的具体事例生发开来,感慨社会上许多资质平常的人不去努力学习提高,以致连成为众人都不可得。这样,作者所“伤”的就不再局限于仲束个人,而是许许多多不“受之天”又“不受之人”的众人,作者的感慨和文章的思想意义也就深刻多了。

这篇文章的语言十分精当。叙事部分仅以一百五十多字就完整地叙述了方仲束从五岁到二十岁间才能变化的过程,议论部分也不过七十余字,文中的每一词、句都有其确切的表达作用,而不是可有可无。例如第一段,首句交代籍贯、身份、姓名、家世,这不仅是必不可少的一般介绍,而且“世隶耕”三字是对“未尝识书具”“不使学”的必要铺垫,既衬托了方仲束的非凡天资,又暗示了造成他命运的家庭背景;一个“啼”字,生动地写出方仲束索求书具的儿童情态;“忽”“即”“立”三个副词,使一个天资非凡、文思敏捷的神童形象跃然纸上;“日扳仲束环谒于邑人”,仅一句话就刻画出方仲束父亲贪图小利而自得的可悲可叹的愚昧无知之态;“不使学”三字,看似平淡,却为方仲束的变化埋下伏笔,点出方仲束命运变化的关键。第二段叙事极为简要,仅以一“见”一“闻”一“问”就交代了方仲束后来的变化和结局。结尾的议论部分,言简意深,说理严谨。

【创作背景】

天圣三年(1025),方仲永无师自通,提笔写诗,震动乡里。明道二年(1033),与方仲永同龄的王安石跟随父亲回金溪探亲,在舅舅家遇见了方仲永。他请方仲永作了几首诗,但他有些失望,因为“神童作家”并不像传说中的那么聪明。康定元年(1040),王安石再次到金溪探亲。此时方仲永已做回了农民。庆历三年(1043),王安石从扬州回到临川,想起方仲永的遭遇,写下《伤仲永》一文。

【作者简介】

王安石(1021-1086),字介甫,号半山,人称半山居士。封为舒国公,后又改封荆国公。世人又称“王荆公”。北宋临川县城盐埠岭(今临川区邓家巷)人。庆历二年(1042)进士。嘉祐三年(1058)上万言书,提出变法主张。宋神宗熙宁二年(1069)任参知政事,推行新法。次年拜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熙宁七年(1074)罢相,次年复任宰相;熙宁九年(1076)再次罢相,退居江宁(今江苏南京)半山园,封舒国公,不久改封荆,世称荆公。卒谥文。执政期间,曾与其子王雱及吕惠卿等注释《诗经》《尚书》《周官》,时称《三经新义》。其文雄健峭拔,为“唐宋八大家”之一;诗歌遒劲清新。所著《字说》《钟山一日录》等,多已散佚。今存《王临川集》《临川集拾遗》,后人辑有《周官新义》《诗义钩沉》等。

【句解】

1.父异焉,借旁近与之。

译:父亲对此感到惊奇,就向邻居借书写工具来给仲永。

2.并自为其名,其诗以养父母、收族为意。

译:并且在诗(后)题上了自己的名字,他的.诗以赡养父母,团结宗族作为主旨。

3.自是指物作诗立就,其文理皆有可观者。

译:从此,只要有人指定事物让他写诗,仲永立刻完成,其中的文采和道理都有值得观赏的地方。

4.邑人奇之,稍稍宾客其父;或以钱币乞之。

译:同县的人感到惊奇,渐渐地对他的父亲以宾客之礼相待,有的人用钱币求取仲永的诗。

5.父利其然也,日扳仲永环谒于邑人,不使学。

译:他的父亲认为这样是有利可图的,每天拉着仲永四处拜访同县的人,不让(他)学习。

6.不能称前时之闻。

译:不能与前时所听到的相称了。

7.泯然众人矣!(倒装句)

译:(才能)消失得完全如同常人了。

8.还自扬州(状语后置)

译:从扬州回来。

9.借旁近与之,即书诗四句。

译:(他的父亲)从邻居家借来书写工具给他,他立刻写了四句诗。

10.卒之为众人。

译:最终成为普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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